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吴海山同志为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吴海山同志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聘任吴海山同志为副总经理有利于福田汽车的发展,符合福田汽车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聘任吴海山同志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审核的内容符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叶盛基 李 亚
刘亭立 侯福深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吴海山同志为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吴海山同志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聘任吴海山同志为副总经理有利于福田汽车的发展,符合福田汽车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聘任吴海山同志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审核的内容符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叶盛基 李 亚
刘亭立 侯福深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吴海山同志为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吴海山同志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聘任吴海山同志为副总经理有利于福田汽车的发展,符合福田汽车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聘任吴海山同志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审核的内容符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叶盛基 李 亚
刘亭立 侯福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