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33 证券简称:斯达5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因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与玉建龙先生共同设立合资公司高斯达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八路2号豪威科技大厦1166,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100万元,出资比例51%,玉建龙先生出资人民币4,900万元,出资比例49%。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与玉建龙先生共同设立合资公司高斯达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八路2号豪威科技大厦1166,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100万元,出资比例51%,玉建龙先生出资人民币4,900万元,出资比例49%。
根据《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的规定:“挂牌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的规定:“挂牌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合资公司高斯达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高斯达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八路2号豪威科技大厦1166
主营业务:人工智能数据平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业务。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公司拟通过设立合资公司,开拓人工智能领域业务;互联网领域;技术开发等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范围,构成公司业务增长点。
投资人名称
投资人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或投资金额 | 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 | 实缴金额 |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 | 5,100万元 | 51% | 5,100万元 |
玉建龙 | 货币 | 4,900万元 | 49% | 4,900万元 |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适用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公司正筹划几个独立项目,拟以合资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来单独运作项目,避免和公司现在项目相混淆,有利于单独考核业绩情况,较好的整理资源。设立合资公司可能面临新设公司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加强内控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设立合资公司可能面临新设公司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加强内控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