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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丽洁:天衡会计师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8

关于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天衡专字(2022)01910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天衡专字(2022)01910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保丽洁”)收到贵所于2022年11月23日下发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意见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意见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审核。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报告的字体说明如下:

意见函所列问题黑体
对意见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修改及引用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问题2、请发行人结合业务实际,说明各类业务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并说明依据的具体支撑证据。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

一、说明各类业务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并说明依据的具体支撑证据

(一)发行人各类业务收入确认时点和具体支撑证据

发行人主要销售产品为商用油烟净化设备、工业油烟净化设备等废气治理设备,各类产品的收入确认时点和具体支撑证据根据销售区域的不同以及是否需要安装调试有所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内销收入

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废气治理设备,发行人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根据盖章或者签字的安装调试单据确认收入;

对于不需要安装调试的废气治理设备,发行人在产品出库交付物流时,根据物流单据确认收入;

2、外销收入

对于向其他国家或地区销售的产品,均属于不需要安装调试的废气治理设备,发行人根据海关出具的报关单确认收入。

(二)发行人各类业务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内销收入

(1)需要安装调试的废气治理设备

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废气治理设备,发行人在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客户验收合格时,客户已经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发行人以经客户签署的安装调试单据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时点准确

(2)不需要安装调试的废气治理设备

对于不需要安装调试的废气治理设备及其配件,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与收入确认时点相关的主要合同条款约定如下:(1)与产品交货相关的约定:

双方同意,公司在货交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即视为公司已完成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货交第三方物流公司后产生的货物损毁等风险及责任公司不再承担。(2)与收款相关的约定:通常为先款后货,少数特殊情况经授权负责人审批后可预付部分货款即发货。

根据公司销售合同的相关约定,在产品出库交付物流时,商品控制权已转移,且满足收入确认的五项标准:①公司已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②公司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客户在收到货物后如有发现货物破损直接跟物流公司协商赔偿,公司仅提供协调支持,对货物不再拥有控制权;③销售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④销售合同具有商业实质;⑤公司主要采取先款后货的收款模式,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此外,发行人根据物流单据确认收入与部分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部分环保专用设备上市公司的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销售收入确认政策
三达膜 (688101)(1)国内销售商品:如本公司无需提供安装义务的,本公司在办理交货手续完毕后确认收入;如本公司需提供安装义务的,本公司在办理交货手续完毕并完成安装义务后确认收入; (2)出口销售商品:如本公司无需提供安装义务的,本公司在办理货物报关出口手续,取得海关报关单后确认收入;如本公司需提供安装义务的,本公司在办理货物报关出口手续后,并在完成安装义务后确认收入。
卓锦股份 (688701)对于环保产品的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若公司需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义务的,公司在办理交货手续完毕并完成服务义务后确认收入;若公司无需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义务的,公司在办理交货手续完毕后确认收入。
复洁环保 (688335)公司提供设备及配件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对于设备及配件销售业务,若公司需提供安装或维修等服务义务的,公司在办理交货手续完毕并完成服务义务后确认收入;若公司无需提供安装或维修等服务义务的,公司在办理交货手续完毕后确认收入。

由上表可见,上述环保专用设备公司对于无需安装调试的设备,在办理交货手续时确认收入,与发行人在产品出库交付物流时,公司根据物流单据确认收入的时点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发行人对于无需安装调试的设备及配件收入确认方法与类似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存在上市公司采取与发行人类似的收入确认方法,发行人根据物流单据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外销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境外客户的贸易方式主要为EXW、FOB和CIF。

(1)各贸易方式下风险转移时点

①EXW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期限,或如果未约定日期或期限,按照交付此类货物的惯常时间,在指定的地点将未置于任何运输车辆上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交货时完成风险转移。

②FOB

若交货地点为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否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照管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完成风险转移。

③CIF

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

(2)发行人根据海关出具的报关单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在EXW的贸易方式下,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公司所有EXW的销售都约定在公司所在地提货,客户提货时即取得控制权。在EXW的贸易方式下,发行人取得海关报关单时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以海关报关单作为外销收入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在FOB和CIF贸易方式下,货物的风险均以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为界转移。当货物在办理报关手续并将货物移交给承运人时,与货物所有权有关的毁损、灭失风险已转移给客户,由此客户取得了商品的控制权,以海关报关单作为外销收入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根据海关出具的报关单确认外销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如下程序:

1、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及部分环保专用设备上市公司的销售收入政策,分析发行人各类业务收入单据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2、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关键凭据包括发货通知单、出库单、物流单据、安装调试单和报关单进行核查。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各类业务收入确认时点是准确的,具备明确的支撑证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题4、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回复:

申报会计师已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进行了核查工作。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需要予以补充说明或补充披露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天衡专字(2022)01910号之签章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南京(项目合伙人)
2022年11月27日中国注册会计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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