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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南京领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符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嘉合知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4.4842%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对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发出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前,已经将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议。

2、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方案合理、可行,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次交易具体情况,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后,预计无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预计不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4、经审议,我们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等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蔡黛燕

周晓鸣

2022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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