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日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55),公司股东深圳市聆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同生物”)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9,5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69)。
2022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聆同生物出具的《关于本公司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聆同生物于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公司股东聆同生物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1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式 | 交易数量 (股) | 交易均价 (元/股) | 交易金额 (元) | 交易方向 |
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 | 集中竞价 | 1,238,350.00 | 6.97 | 8,634,932.14 | 卖出 |
2022年11月24日 | 集中竞价 | 19,500 | 7.44 | 145,043.29 | 卖出 |
1,900 | 7.38 | 14,002.82 | 卖出 | ||
18,500 | 7.37 | 136,152.21 | 卖出 | ||
1,800 | 7.39 | 13,283.57 | 卖出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1月25日 | 集中竞价 | 2,100 | 7.36 | 15,461.15 | 误买入 |
2,100 | 7.38 | 15,477.35 | 卖出 | ||
900 | 7.37 | 6,621.30 | 卖出 | ||
2,100 | 7.36 | 15,435.39 | 卖出 | ||
7,900 | 7.35 | 57,985.17 | 卖出 | ||
1,300 | 7.34 | 9,527.37 | 卖出 |
注:交易金额为扣除交易相关费用后所得。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共计99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2022年11月24日-2022年11月25日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交易数量300股×(卖出价7.37元/股-买入价7.36元/股)+交易数量1800股×(卖出价
7.39元/股-买入价7.36元/股)=57元。
2、2022年11月25日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交易数量2100股×(卖出价7.38元/股-买入价7.36元/股)=42元。
截至本公告日,聆同生物持有公司股票25,626,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7%。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聆同生物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聆同生物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1.12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聆同生物承诺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的99元将于2022年11月30日前全部上缴公司。
2、经公司问询及核查,本次短线交易系聆同生物在持续卖出过程中误操作买入的一笔,之后因未及时发现误操作的买入,仍按照减持计划持续卖出,在发
现后及时撤销了尚未成交的其他交易委托,停止了交易行为;聆同生物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聆同生物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聆同生物出具的《关于本公司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