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36个月,至2026年1月25日止。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