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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6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2-13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信隆的通知,获悉东方信隆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质权人
东方信隆15,991,6002.77%0.39%2022年7月13日2022年11月22日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东方信隆21,057,4003.65%0.51%2022年7月13日2022年11月22日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东方信隆1,0000.00%0.00%2022年7月13日2022年11月21日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合计-37,050,0006.42%0.89%---

注:上表各单项数据与合计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是否为补充质押质押起 始日质押到 期日质权人质权用途
东方信隆15,991,6002.77%0.39%2022年11月22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自身生产经营所需
东方信隆21,057,4003.65%0.51%2022年11月22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自身生产经营所需
东方信隆1,0000.00%0.00%2022年11月21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为止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自身生产经营所需
合计-37,050,0006.42%0.89%------

注:上表各单项数据与合计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质押事项于2022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万股)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阳光集团66,133.626415.97%59,364.6659,364.6689.76%14.34%51,795.0487.25%5,908.8887.29%
东方信隆57,739.304713.95%52,666.5652,666.5691.21%12.72%20,472.4238.87%5,059.7999.74%
康田实业26,758.13106.46%26,697.8626,697.8699.77%6.45%17,773.7366.57%0.000.00%
合计150,631.062136.38%138,729.08138,729.0892.10%33.51%90,041.1964.90%10,968.6792.16%

三、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康田实业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数累计数量为24,42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6.2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0%,对应融资余额12.25亿;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0,07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19.9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26%,对应融资余额13.91亿。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质押股东资信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4月8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福州市马尾区登龙路99号13#楼3层,法定代表人:吴洁,注册资本:70,000万元,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东方信隆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1,132,467,229.091,150,869,385.87
负债总额74,980,326.3372,716,479.68
长期借款--
流动负债74,980,326.3372,716,479.68
净资产1,057,486,902.761,078,152,906.19
2021年1-12月2022年1-9月
营业收入--
净利润230,196,972.2520,666,003.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6.62%6.32%
流动比率4.315.11
速动比率4.315.11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26.58%-66.79%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受宏观经济环境、新冠疫情及子公司受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等多项因素的不利影响,面临阶段性的流动性问题,并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影响正常经营的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通过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持等措施积极自救。

(4)本次股份解质押及质押为股东相关债务融资的展期。

6、东方信隆高比例质押股份原因主要是为满足其自身及其控股股东资金流动性需要,目前存在被动平仓情况。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积极应对。

7、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发生未披露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后续情况,并督促股东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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