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83次审议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核实业支配发行人42.63%股份的表决权,吉学龙和张学军支配发行人55.89%股份的表决权。发行人将深核实业以及吉学龙、张学军控制的中远通开发两家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将中国广核集团、吉学龙和张学军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认定是否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资管理的有关规定。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内销售收入分别是1,131.78万元、1,901.91万元、3,074.51万元、847.8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8%、3.83%、4.45%、4.42%。发行人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15,462.73万元在国内建设旗舰展示店和仓储中心。请发行人结合国内外市场需求差异、国内市场空间等情况,说明以大额募集资金在国内建设旗舰展示店和仓储中心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境内外关联方较多,多数处于亏损状态,且存在发行人占用关联方资金等情况。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业绩的大幅增长,是否对关联方存在依赖,是否存在利益倾斜;(2)现有关联交易、资金管理等内控制度能否有效规范跨境关联交易。请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使用募集资金在国内建设旗舰展示店和仓储中心的必要性、商业合理性及经济效益预测情况。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