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同意聘任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期限一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有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聘请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玉民、王力、金文辉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