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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关于拟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6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12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澄宇”);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北京澄宇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公司董事会审计监督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2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院4号楼3层367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聚杰金融大厦13楼1305室

首席合伙人:潘洪洁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人2021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0人2021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人

2021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142万元2021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142万元2021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0万元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2021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审计收费,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无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1年年末,北京澄宇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50万元,截至2022年10月末,北京澄宇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北京澄宇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无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澄宇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谢维先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北京澄宇执业。从业期间,先后为青鸟天桥(现更名为信达地产;股票代码:600657)、青鸟华光(现更名为康欣新材;股票代码:600076)、麦科特(现更名为ST宜康;股票代码:000150)、绵世股份(现更名为中迪投资;股票代码:000609)、光环新网(股票代码:300383)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作为项目合伙人签发审计报告。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报的审计报告有铁岭新城(现更名为ST新城;股票代码:000809)、合力思腾(股票代码:430105)。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大军先生,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1月开始在北京澄宇执业。近三年先后为亚康股份(股票代码:301085)、焦作万方(股票代码:000612)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为皇封参、智吃股份、康孚科技等公众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名元先生,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1月开始在北京澄宇执业。从业期间,先后为先后为天方药业(股票代码:600253)、一汽轿车(现更名为一汽解放;股票代码:000800)、振华科技(股票代码:000733)、振华新材(股票代码:688707)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北京澄宇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2022年度拟支付审计收费(不含差旅费)430万元,2021年度审计收费(含差旅费)为26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增加170万元,主要系北京澄宇根据审计工作量、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截至2021年末,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1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年报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北京澄宇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大华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大华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大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大华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北京澄宇与大华将按照相关审计准则要求和其他要求,做好沟通

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监督委员会对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审查,在查阅了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原审计机构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有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聘请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1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说明。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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