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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6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审议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为基准,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时均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阮锋 沈肇章 张孝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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