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加加食品: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6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7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意见并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1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以2021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权日,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了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已向129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3,721万份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5元/股。

2022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起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预留的929万份权益已经失效。2022年1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三章”之“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以及“第八章”之“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因退休而离职等,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周继良于2022年11月24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共计10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6万份予以注销,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总数的2.58%,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8%。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股份总数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影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96万股股票期权。

六、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注销及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还需就本次行权、注销及价格调整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