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文件并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李钟华、万勇、赵强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事项。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钟华、万勇、赵强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