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关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恰当,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海涛、吴建华、佘江炫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