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该笔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该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并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且符合华夏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华夏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华夏银行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同意将《关于数字科技大厦定制购楼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益 赵 红 郭庆旺
宫志强 吕文栋 陈胜华
程新生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