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晶丰明源股票代码:688368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与迎宾路交叉口中环广场1#写字楼2609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2:胡黎强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股份减持、被动稀释、转融通出借)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晶丰明源、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三亚晶哲瑞 | 指 | 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指 | 胡黎强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减少超过5%的权益变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与迎宾路交叉口中环广场1#写字楼2609房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胡黎强 |
注册资本 | 7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594787380Q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期限 | 2012-05-04 至 2032-05-03 |
主要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2:胡黎强姓名:胡黎强性别:男国籍:中国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胡黎强 | 男 | 中国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否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胡黎强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6.33%。信息披露义务人1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6.19%,胡黎强先生为三亚晶哲瑞执行事务合伙人。故胡黎强先生与三亚晶哲瑞为一致行动人。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三亚晶哲瑞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1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减少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被动稀释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三亚晶哲瑞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629,0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以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超过1,258,0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持或减持计划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被动稀释、三亚晶哲瑞转融通出借股份及以大宗交易、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由于本次权益变动包含被动稀释,表格中“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前股本61,600,000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最新股本62,903,780股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被动稀释情况
1、2021年5月6日,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61,600,000股变更至62,030,08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2、2022年5月10日,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并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62,030,080股变更至62,903,78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0年第二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3,320,000 | 21.62 | 10,183,000 | 16.19 |
胡黎强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6,564,500 | 26.89 | 16,564,500 | 26.33 |
合计 | - | 29,884,500 | 48.51 | 26,747,500 | 42.52 |
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先生以及三亚晶哲瑞被动稀释股份约为1.01%。
(二)主动减持及转融通出借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时间 | 变动方式 | 变动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022年11月14日 | 询价转让 | 620,000 | 0.99 |
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18日 | 大宗交易 | 1,258,000 | 2.00 | |
2022年11月21日 | 转融通出借 | 629,000 | 1.00 | |
2022年11月25日 | 询价转让 | 630,000 | 1.00 | |
合计 | - | - | 3,137,000 | 4.99 |
注:1、表格中“变动比例”以公司最新股本62,903,780股计算;2、上述股份类型均为人民币普通股;3、三亚晶哲瑞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所持公司股份629,000股,所涉及股份不会发生所有权转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黎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2:胡黎强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晶丰明源证券管理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9-12层、2号102单元 | |||
股票简称 | 晶丰明源 | 股票代码 | 68836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胡黎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与迎宾路交叉口中环广场1#写字楼2609房、上海市浦东新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 加 □ 减 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询价转让、被动稀释、转融通出借等方式)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9,884,500股 持股比例:48.51%(以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前股本61,600,000股为基数)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6,747,500股 持股比例:42.52%(以公司最新股本62,903,780股为基数) 变动数量:减少3,137,000 股 变动比例:减少5.9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 方式:被动稀释、转融通出借、股份减持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三亚晶哲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黎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2:胡黎强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