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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5

公告编号:2022-076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融资并购函[2022] 11号)

收到日期:2022年11月24日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22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融资并购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黄凯其他(原副总经理)公司原副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股份代持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年1月完成股票定向发行,合计向34名发行对象发行308万股,募集资金1,262.8万元,发行后股东共计108人,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黄凯认购100万股,其中33万股系他人实际出资并交由黄凯代为认购和持有,上述行为构成股份代持。截至2022年4月,黄凯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将代持股份还原到被代持人名下、出售代持股份后将股份转让款支付给他人的方式,完成股份代持情况还原。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黄凯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发行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股份代持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被代持人杜维吾、任小维、齐文革为黄凯提供认购股份的资金,实际为黄凯代杜维吾、任小维、齐文革持有,构成股份代持行为,黄凯对股份代持违规负有责任。黄凯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八条、《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并购部做出如下决定:

对黄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刻反省,并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业务规则》和《发行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诚实守信,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融资并购函[2022]11号)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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