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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6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4日以专人递送等《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发出,于2022年11月24日上午1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翟高华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共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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