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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夏爱东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华能集团签订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能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签订公平合理,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该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0票。同意将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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