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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化学:上市保荐书(注册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 市 保 荐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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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下称“《北交所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北交所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下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所用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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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重庆市长寿区化中大道7号
注册时间2006年11月2日
联系方式023-40717129
业务范围许可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研制、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金属萃取剂、矿山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溶剂萃取工程技术的设计、应用,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股票代码834033
股票简称康普化学
股份总数(股)74,392,500
分层情况创新层
股票转让方式集中竞价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自2022年2月24日起)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国际知名的特种表面活性剂制造商,主要从事铜萃取剂、新能源电池金属萃取剂以及其他特种表面活性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以技术研发起家,通过多年的工艺改进和产品创新,已经在铜萃取剂领域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龙头企业。公司各类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湿法冶金、电池金属回收、城市矿山资源处置、污水中的重金属处理以及矿物浮选等行业,具有绿色、节能、环保的特点,在当前“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产品门类。其中,铜萃取剂是公司发展最早、收入占比最高的产品,铜是现代湿法冶炼中运用最广泛的金属,铜萃取剂作为湿法冶铜的核心助剂,其品质和性能决定了冶炼的能力和效率。公司拥有Mextral 984H、Mextral 5640H等38个型号的铜萃取剂产品,适用于不同特点的铜矿石,客户覆盖全球主要铜矿企业,形成了驰名品牌。在此基础上,公司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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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全球电动车发展趋势,研发了新能源电池金属萃取剂,涵盖钴、镍、锂、钒、锰等新能源汽车电池所使用的主要金属,是该领域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之一,随着全球电动车普及率的提高,新能源电池金属萃取剂前景广阔。此外,公司的其他特种表面活性剂还包括酸雾抑制剂和矿物浮选剂,分别应用于湿法冶金的电积以及冶金前的矿物浮选中。公司坚持“以技术塑造产品、以服务赢得客户”的核心价值,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工艺改进和配方升级,研制出质量稳定、性能优异、用途广泛的萃取剂产品,并为客户提供持续的售后技术服务,赢得了较高的市场地位。目前,公司产品已远销智利、刚果(金)、赞比亚、缅甸、墨西哥和东亚、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终端客户涵盖了世界前五大铜矿企业BHP(必和必拓)、CODELCO(智利国家铜业)、Glencore(嘉能可)、Freeport-McMoRan(自由港)、SCCO(南方铜业)以及其他境内外知名矿业集团,此外公司客户还包括宁德时代、华友钴业、洛阳钼业、盛屯矿业、蓝晓科技、国轩高科、中伟股份、道氏技术等知名的新能源电池相关企业。公司秉承科技创新的发展道路,形成了完备的技术研发体系。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共获得授权专利37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由公司董事长邹潜、常务副总经理徐志刚带领的“特效萃取剂的研发及产业化创新团队”被评为“重庆市创新创业示范团队”,此外,公司还先后获得“重庆市市级优秀企业技术中心”、“重庆市长寿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重庆市高效金属溶剂萃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庆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认定及荣誉。在坚持技术创新的同时,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控体系,取得了由全球领先认证机构SGS颁发的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 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遵循“绿色化学”的发展理念,主要产品及下游应用领域均具有节能、环保的特点。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中,湿法冶金是一种现代、绿色的冶金工艺,相较于传统的火法冶金,具有能耗低、污染小的优点,在当前节能环保的大背景下,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此外,电池金属回收、城市矿山资源处置、污水中的重金属处理以及冶金中的酸雾抑制等,也都是近年来新涌现的热门环保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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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减少城市污染和工业无害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通过化学产品的应用推动环境保护、实现节能减排,是践行“绿色化学”理念的有益尝试。此外,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亦注重工艺的节能环保,通过建设“低能耗车间”,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为绿色生产提供了保障。

(三)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1、发行人核心技术基本情况

发行人坚持“以技术塑造产品价值”的发展理念,始终以“绿色化学”作为技术研发的指导方针,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形成了“以高效萃取技术为依托,通过对行业趋势和市场需求的精准把握,向其他绿色、节能和环保领域不断进行技术拓展和产品创新,强化高精度的化学合成能力和原创性的配方研发能力,不断为市场和客户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的研发体系。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主要侧重于金属萃取、酸雾抑制、矿物浮选等相关产品的开发、合成、复配以及应用。公司的核心技术及来源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对应产品或工艺技术内容、技术实现以及技术贡献技术来源所处阶段
1肟化反应的绿色工艺技术用于制备铜萃取剂的半成品酮肟、醛肟技术内容:该技术主要是通过加快合成过程的反应速率、简化生产的操作环节、降低生产成本,最终提高酮肟、醛肟的收成率和稳定性。该技术能够使反应过程绿色环保,解决化学反应中通常存在的安全和污染问题。 技术实现:在肟化反应过程中,采用反应物循环再利用、绿色肟化反应、改良催化剂以及增加反应添加物等方式改进工艺,形成绿色肟化生产工艺的技术体系。 技术贡献:有效降低了酮肟、醛肟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同时增强了酮肟、醛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了生产效率。自主研发工业应用
2多种铜萃取剂的配方研究用于复配铜萃取剂技术内容:该技术针对铜矿石的不同特点,通过调配半成品酮肟、醛肟的比例以及添加不同种类、不同比例的添加剂,研制多种铜萃取剂配方。 技术实现:通过分析客户送样的铜矿石的金属成分、品位、杂质特性、酸碱度等特性,结合客户冶金工艺的特点、运行条件,结合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技术进行反复试验以及计算机软件的模拟运行,测试酮肟、醛肟的比例以及添加剂对萃取、反萃取效果和稳定性的影响,研制出特定的产品配方。 技术贡献:完善了萃取剂配方数据库、丰富了自主研发工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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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名称对应产品或工艺技术内容、技术实现以及技术贡献技术来源所处阶段
针对不同铜矿石特点的不同萃取剂产品型号。多样化的配方为公司铜萃取剂的广泛销售提供了保障,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3新型钴、镍萃取剂的合成技术及配方研究钴、镍萃取剂技术内容:该技术通过高精度的反应条件控制合成关键半成品ST-3,再针对不同客户样品情况调配ST-3的比例及添加不同种类、不同比例的添加剂,研制不同的新能源电池金属萃取剂配方,也对钴、镍萃取剂应用领域的拓展也提供了技术支持。 技术实现:高精度调控反应温度、湿度、压力、时间等以合成关键半成品ST-3,再根据客户不同的待萃取样品的特性,结合客户的运行条件和生产工艺,通过精密的设备进行分析,并经过多次的实验及计算机软件的模拟运行,研制出特有的产品配方。 技术贡献:实现对钴、镍两种金属的高效萃取。运用该技术研发的钴、镍萃取剂对两种金属有较高的选择性,能够实现其与锰、镁、钙等杂质的高效分离,简化了传统的分离工序,降低运行成本,使整个生产过程更加绿色环保。自主研发工业应用
4羟肟萃取剂再生循环利用技术协助客户改良和优化其湿法冶金工艺技术内容:该技术主要通过向客户使用后的萃取剂有机相中加入一定配比的再生试剂,使降解产物重新变为具有萃取能力的萃取剂,让失效的萃取剂再次具有萃取能力。该技术所涉及设备简单,投资少,操作方便,可用于多数铜的湿法冶炼工厂。 技术实现:该技术主要通过改良客户的湿法冶金工艺实现,向湿法冶炼过程中的降解有机相中按不同的配比加入再生试剂,通过控制一定的温度、酸度和压力,经过一定时间的反应后,将失去萃取能力的降解产物再生成具有萃取能力的萃取剂的过程。 技术贡献:提高了金属萃取剂的使用效率,降低了客户的运行成本,提高了客户的生产效率。自主研发工业应用
5酸雾抑制剂的合成与开发技术酸雾抑制剂技术内容:该技术用于研发、生产公司的创新产品酸雾抑制剂,利用工艺控制与反应原料投入比例的改变,合成稳定性强、抑制率高的酸雾抑制剂。 技术实现:通过对“酸雾对阴极质量和电流效率的影响”、“酸雾抑制剂对萃取分相的影响”、“酸雾抑制剂氟碳结构稳定性”等课题进行多次反复试验,逐渐形成了酸雾抑制剂合成技术。 技术贡献:可以抑制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硫酸等酸雾,稳定性强、抑制率高,已开始在湿法冶金类客户中逐步推广使用,是公司特种表面活性剂新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的重要一步。自主研发工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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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名称对应产品或工艺技术内容、技术实现以及技术贡献技术来源所处阶段
6β-二酮萃取剂的合成技术及配方研究铜萃取剂技术内容:该技术能够合成高位阻β-二酮,并采用复配技术形成碱性萃取剂。该技术用于制备碱性铜萃取剂,适用于碱性环境,可广泛应用于萃取印刷电路板等含铜的蚀刻液。 技术实现:通过对样品的多次试验,控制酸碱性条件,解决了β-二酮萃取剂在萃取过程中同时会夹带氨,导致后续反萃过程中产生硫酸铵沉淀的问题,提高了该类型铜萃取剂在碱性条件下的稳定性。 技术贡献:扩展了铜萃取剂的使用环境,使得铜萃取剂可以广泛使用在碱性溶液中,丰富了铜萃取剂型号,增加了新的应用场景,同时稳定性较强。自主研发工业应用
7萃取法直接生产高纯度金属盐的技术湿法冶金 工艺技术内容:该技术通过控制金属萃取过程中的反萃取条件,金属离子在反萃过程中可以形成过饱和溶液,而直接析出固体,无需蒸发浓缩或冷却结晶。 技术实现:利用金属盐在不同温度、不同反萃条件下,溶解度差异的原理,测试不同种类金属盐的溶解条件,从而根据金属种类和溶解要求,控制反应温度、条件,逐渐形成该项技术。 技术贡献:该技术可通过溶液析出直接得到高纯度金属盐,简化了萃取的生产环节、提高了生产效率、节约了能耗。自主研发工业应用
8新型矿物浮选剂的合成技术矿物浮选剂技术内容:该技术采用肟化反应、酯化反应等高精度化学合成反应,在传统矿物浮选剂基础上进行化学合成,提高了传统浮选剂的稳定性及矿物选择性。 技术实现:在传统矿物浮选剂黄药、黑药以及脂肪酸浮选剂的基础上进行实验,为其化学结构上增加了稳定的肟基或酯基结构,制备选别性更强、稳定性更高的新型矿物浮选剂。 技术贡献:新型浮选剂的结构稳定、杂质含量低,提高了浮选剂的矿物选别能力和稳定性,丰富了公司产品种类。此外,新型矿物浮选剂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也较少。自主研发通过中试
9锂萃取剂的合成技术及配方研究锂萃取剂技术内容:该技术利用高精度的反应条件控制合成锂萃取剂半成品,再针对不同客户样品情况调配该半成品的比例及添加不同种类、不同比例的添加剂,研制高效锂萃取剂。该技术可以保持锂萃取剂在碱性条件下的稳定性,还可以改善Li和Na的分离系数,提高锂的萃取效果。 技术实现:通过对样品的研究试验,提高萃取剂碱性条件下的稳定性,再通过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碳酸二氢锂的质量,降低成本,逐渐完善了锂萃取剂的合成工艺和配方。 技术贡献:研制出高效锂萃取剂,丰富现有行自主研发中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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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名称对应产品或工艺技术内容、技术实现以及技术贡献技术来源所处阶段
业运用溶剂萃取提锂的工艺,有助于公司研发生产高效锂萃取剂参与国际竞争。
10从钒渣提取钒的工艺技术钒萃取剂技术内容:运用溶剂萃取的方法回收钒渣中的钒,并直接制备相关钒产品,研究合适的浸出反应条件,将钒从钒渣转移到容易中,再从溶液中萃取分离钒并直接制备相关钒产品。 技术实现:通过对样品钒渣的分析,调整钒渣的浸出、溶液的净化以及价态的转化等技术参数,优化钒的浸出、萃取效率,逐渐形成钒萃取剂的制备工艺。 技术贡献:研制出高效钒萃取剂,实现钒渣“浸出-萃取-钒产品制备”工艺流程的高效、环保和低成本循环利用。自主研发小试

2、公司核心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对应关系及具体应用情况

序号核心技术对应专利情况应用情况
1肟化反应的绿色工艺技术实用新型10项: 湿法冶金铜萃取系统(ZL201621059929.2); 废水中溶剂回收装置(ZL201621157153.8); 金属萃取剂生产车间气体处理系统(ZL201621217092.X); 污水的高效综合处理装置(ZL201621222062.8); 油水初步分离装置(ZL201621222061.3); 污水处理系统(ZL201621222687.4); 氯化氢气体后处理装置(ZL201621222688.9); 精馏杂质馏分综合利用系统(ZL201621454515.X); 一种机械式全自动分水器(ZL201721216227.5); 金属萃取剂生产车间气体处理系统(ZL201621217092.X)已成功运用于公司制备铜萃取剂半成品醛肟、酮肟的生产线中,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减少了能耗和三废排放。
2多种铜萃取剂的配方研究发明专利4项: 一种抗硝化萃取剂及其制备方法(ZL201910046886.6); 提高铜回收率的铜萃取工艺(ZL01610834578.6); 同时处理不同浓度料液的铜萃取工艺(ZL201610828070.5); 一种改性β-二酮萃取剂(ZL201110127536.6) 实用新型1项: 金属萃取剂的标准性测试装置(ZL201621157152.3)已成功复配多种类型的铜萃取剂,有效应对客户不同需求。广泛运用于海内外市场,形成了稳定的收入规模,运行效果较好。
3新型钴、镍金属萃取剂的合成技术及配方研究实用新型9项: 一种机械式全自动分水器(ZL201721216227.5); 金属萃取剂的中试萃取系统(ZL201621455717.6); 中试萃取槽(ZL201621455716.1); 油水初步分离装置(ZL201621222061.3); 污水处理系统(ZL201621222687.4); 污水的高效综合处理装置(ZL201621222062.8); 金属萃取剂生产车间气体处理系统(ZL201621217092.X);废水中溶剂回收装置已成功制备出新型钴、镍萃取剂,分相效果好,钴、镍萃取容量大,萃取效率高,运行稳定性高,运行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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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对应专利情况应用情况
(ZL201621157153.8); 金属萃取剂的标准性测试装置(ZL201621157152.3)
4羟肟萃取剂再生循环利用技术发明专利1项: 铜萃取系统有机相脱硅方法(ZL201610734418.4); 实用新型4项: 金属萃取剂的中试萃取系统(ZL201621455717.6); 中试萃取槽(ZL201621455716.1); 金属萃取剂的标准性测试装置(ZL201621157152.3); 湿法冶金铜萃取系统(ZL201621059929.2)已成功应用于客户的湿法冶金工艺优化过程中,使金属萃取剂能够再生循环利用,降低客户冶金过程萃取剂的消耗量,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生产成本。
5酸雾抑制剂的合成与开发技术发明专利1项: 酸雾抑制剂性能测试方法(ZL201810011141.1); 实用新型5项: 酸雾抑制剂性能测试装置(ZL201820016715.X); 一种机械式全自动分水器(ZL201721216227.5); 油水初步分离装置(ZL201621222061.3); 污水处理系统(ZL201621222687.4); 污水的高效综合处理装置(ZL201621222062.8)已成功应用于湿法冶金的电积车间,用于抑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雾,使用效果良好。
6β-二酮萃取剂的合成技术及配方研究发明专利2项: 一种印制线路板蚀刻废液循环再生及铜提取工艺(ZL201110195676.7); 一种改性β-二酮萃取剂(ZL201110127536.6) 实用新型7项: 湿法冶金铜萃取系统(ZL201621059929.2); 金属萃取剂的标准性测试装置(ZL201621157152.3); 废水中溶剂回收装置(ZL201621157153.8); 金属萃取剂生产车间气体处理系统(ZL201621217092.X); 污水的高效综合处理装置(ZL201621222062.8); 污水处理系统(ZL201621222687.4); 油水初步分离装置(ZL201621222061.3)已成功应用于合成碱性铜萃取剂,增加了从碱性蚀刻液中萃取铜的容量,减少氨的产生,用于印刷电路板等含铜蚀刻液中铜的萃取,使用效果良好。
7萃取法直接生产高纯度金属盐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 一种金属硫酸盐的生产工艺(ZL201410153309.4); 实用新型2项: 一种生产金属硫酸盐固体的混合澄清槽(ZL201420185031.4); 金属萃取剂的标准性测试装置(ZL201621157152.3)已成功应用于工业制备高纯度金属盐,节能减排,最大化资源利用。
8新型矿物浮选剂的合成技术实用新型4项: 油水初步分离装置(ZL201621222061.3); 污水处理系统(ZL201621222687.4); 污水的高效综合处理装置(ZL201621222062.8); 废水中溶剂回收装置(ZL201621157153.8)已成功进入多家大客户试样阶段,产品使用效果良好,可有效运用于硫化矿、氧化矿等多种难选矿产的新型矿物浮选剂。
9锂金属萃实用新型6项:已成功进入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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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对应专利情况应用情况
取剂的研究及合成技术油水初步分离装置(ZL201621222061.3); 污水处理系统(ZL201621222687.4); 污水的高效综合处理装置(ZL201621222062.8); 废水中溶剂回收装置(ZL201621157153.8); 金属萃取剂的标准性测试装置(ZL201621157152.3); 中试萃取槽(ZL201621455716.1)大客户试样阶段,从中试的效果看,能够保持锂萃取剂在低温下的性能,提高萃取效率。
10从钒渣中提取钒的工艺技术研究发明专利2项: 一种用于焙烧提钒的复合添加剂及其使用方法(ZL201910046886.6); 一种复合萃取制备五氧化二钒的方法(ZL201710346620.4); 实用新型6项: 油水初步分离装置(ZL201621222061.3); 污水处理系统(ZL201621222687.4); 污水的高效综合处理装置(ZL201621222062.8); 废水中溶剂回收装置(ZL201621157153.8); 金属萃取剂的标准性测试装置(ZL201621157152.3); 中试萃取槽(ZL201621455716.1)正处于试验小试阶段,从试样的效果看,可以用于在钒渣中提取钒金属并制备五氧化二钒、偏钒酸铵、硫酸氧钒等产品。

3、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的产品包括铜萃取剂、新能源电池金属萃取剂、酸雾抑制剂及矿物浮选剂等,覆盖了公司的主要产品类型,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14,365.6022,391.6721,432.4213,077.40
营业收入14,437.5522,521.5121,586.5913,312.46
占比99.50%99.42%99.29%98.23%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资产总额(元)405,035,855.04315,392,434.09226,717,932.43192,128,308.98
股东权益合计(元)245,613,304.99218,919,354.03167,390,197.24124,968,910.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245,613,304.99218,919,354.03167,390,197.24124,968,910.5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9.32%30.5526.2135.07
营业收入(元)144,375,540.20225,215,143.82215,865,866.45133,124,566.53

3-2-10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毛利率(%)37.78%34.9340.1825.91
净利润(元)43,398,342.7250,950,587.7258,829,966.0115,358,327.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43,398,342.7250,950,587.7258,829,966.0115,358,327.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42,556,729.8748,694,769.4957,115,215.7314,975,921.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42,556,729.8748,694,769.4957,115,215.7314,975,921.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24%26.3838.0113.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17.88%25.2136.9012.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80.891.03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80.891.030.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0,065,460.7930,375,595.0346,365,103.7825,672,158.1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88%3.522.284.18
流动比率(倍)2.132.662.861.93
速动比率(倍)1.481.841.821.2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465.196.594.39
存货周转率(次/年)1.002.182.592.0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53,836,263.5966,080,034.6975,236,839.8525,207,937.7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0.400.530.810.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30·2.932.18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本着勤勉尽则、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根据发行人的有关经营情况及业务特点,本保荐机构特对发行人以下风险做出提示和说明:

1、环境保护风险

作为化工企业,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物。自设立以来,公司始终贯彻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的经营理念,通过持续的

3-2-11

技术创新和工艺升级控制成本,同时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公司生产过程中大部分参与反应的原材料、溶剂等可以循环利用,污染物的排放量相对较小。公司单位产值的综合能耗较低,不属于高耗能企业。尽管发行人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设立了专门的EHS部门,制定了严格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置备了完善的环保设施,但仍不排除可能因操作失误等一些不可预计的因素,造成污染物的失控排放或偶然的环保事故。2019年8月和9月,公司分别因雨水排口排放浓度超标和污水排放浓度超标被重庆市长寿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处以行政处罚,相关情况详见《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六、业务合规情况”。公司已针对前述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整改,目前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但未来仍存在因污染物不当排放造成行政处罚,甚至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

随着国民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未来可能出台更为严格的行业环保标准,对化工生产企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公司的环保支出亦将随着政策的出台而加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但短期内会增加生产成本,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2、市场竞争加剧造成市场占有率下滑的风险

公司的核心产品为金属萃取剂,属于小品类、商业附加值较高的精细化工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主要竞争对手为化工巨头巴斯夫和索尔维。但随着冶金工业的发展,以及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下游市场需求不断扩大,预计可能会有更多的新进竞争者参与竞争。

面对与国际化工巨头的市场竞争,以及潜在新竞争者的加入,若公司未来不能在工艺技术创新、产品成本控制、售后服务等方面保持相对优势,可能会造成公司客户流失、销售收入下降,导致产品市场占有率下滑,公司面临的竞争风险也将进一步加大。

3、业绩周期性及持续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壬基酚采购价格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国际原油价格自2019年二季度起进入下行通道,持续下跌至2020年二季度后价格触底反弹,并保持稳步上升趋势至2022年6月,整体呈现先降后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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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字形波动趋势且幅度较大。受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影响,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壬基酚采购价格在2019年和2020年持续下跌,2021年后则逐步回升,2022年上半年持续上涨。受上述国际原油价格和壬基酚采购价格波动影响,发行人铜萃取剂销售价格在2019年和2020年小幅波动下降,2021年以来稳步上升,2022年1-6月继续保持上升趋势。

整体来看,2021年和2022年1-6月,在国际原油价格持续走高的影响下,发行人能够相应提升产品销售价格,充分消化成本上升带来的不利影响,该情况对发行人净利润的总体影响较小。同时,发行人虽未出现产品销售与原材料采购间价格差异持续收窄、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但不能保证未来可继续将原材料上涨成本全部传导至下游客户,发行人存在毛利率下降、业绩周期性和持续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4、未来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平均价格保持稳定。受益于下游铜金属的旺盛需求,精炼铜的产量和消费量一直呈现上涨的态势,铜萃取剂的需求始终保持强劲。同时,新能源电池金属萃取剂、酸雾抑制剂等新产品应用前景广阔,近年来实现了较快的增长。

未来若全球铜的产量或销量下降,铜价波动,或新产品的市场拓展不如预期,在需求传导和价格传导机制的影响下,发行人未来产品价格亦存在波动风险。若发行人产品价格下降,将对发行人毛利率水平和收入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5、产品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的金属萃取剂等相关产品可广泛应用在湿法冶金、资源回收、污水处理等领域,其中湿法冶金是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公司产品直接使用在终端客户,产品的特性、配方等均根据终端客户的矿石特点和冶金工艺流程而开发和设计,对公司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研发提出了较高要求。同时,随着公司产品品类的不断丰富,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产品和技术还在不断升级迭代。

随着冶金工业的发展和进步,以及产品向其他节能和环保应用领域的拓展,对公司的技术改进和创新,以及产品的迭代和升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或未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将面临核心竞争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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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和客户流失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6、主要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发行人产品已远销全球多个国家,终端客户涵盖了世界前五大铜矿企业BHP(必和必拓)、CODELCO(智利国家铜业)、Glencore(嘉能可)、Freeport-McMoRan(自由港)、SCCO(南方铜业)以及其他境内外知名矿业集团。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6.58%、70.36%、71.06%和64.45%,主要客户相对集中,存在着一定的核心客户依赖情形。尽管发行人近几年不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对前五大客户的依赖呈现下降的态势,但如果终端客户需求下降,导致终端客户直接或通过贸易商向公司的采购额下降,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7、出口地政治局势及贸易政策变化风险

发行人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包括智利、刚果(金)、赞比亚、缅甸、墨西哥以及东亚、西亚等,主要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出口地国际政治环境、地方法律和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都将为公司海外业务带来不确定性影响。

上述国家如智利、刚果(金)、赞比亚等与我国一直保持良好的经贸关系,不存在重大贸易摩擦的情况,我国更是和智利签有《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未来,若该等出口地进口政策和关税政策进行调整,将会使公司的出口业务面临不确定性,经营业绩产生波动,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部分外销目的地受当地政治局势和地缘政治影响较大,如缅甸政治局势较为紧张,2021年公司在缅甸地区的收入也因此受到一定影响。若将来其他出口地政治局势恶化,或出现地缘政治危机,可能会对发行人的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结算。美国对部分国家和地区实施制裁也会导致该等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贸易无法正常以美元结算,若制裁涉及公司外销目的地,可能对发行人海外的销售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8、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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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壬基酚、硫酸羟胺、酸酐、三氯化铝、稀释剂、TXIB增塑剂等化工产品,市场供应较为充足。价格方面,原材料价格受到原油价格、市场供求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而波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的比重分别为69.36%、65.38%、

62.91%和71.08%,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是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的重要因素之一。2021年以来,公司主要原材料壬基酚、多聚甲醛等有不同程度的价格上涨,主要原材料中壬基酚价格上涨明显。

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改进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9、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呈现波动的态势,分别为25.91%、40.18%、

34.93%和37.78%。公司2020年毛利率较2019年上涨明显,主要是2020年原材料价格下降以及公司产销量提升带来的规模效应导致的;2021年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主要是海运运费上涨所致;2022年上半年,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继续上涨,产品单位成本上升,主要产品价格亦呈现上涨趋势,在两者共同作用下,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基本稳定。未来,若下游需求产品类型发生不利变化、原材料价格继续保持高位,运费继续上涨,则发行人毛利率存在下滑的风险。

此外,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行业内企业可能在销售价格等方面采取激进措施以期保持市场份额。如果公司被迫应战而下调产品售价,但又未能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和工艺流程以提升产品附加值、提高生产效率或降低生产成本,也将对公司的毛利率产生负面影响。

10、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工程进度、国内市场环境、国际宏观环境、政策等变化因素与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工程建设的进度及结果与公司预测出现较大差异。若募投项目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可能面临募投项目失败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特种表面活性剂建设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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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吨,公司的年产能规模将由现在的5,000吨增加至20,000吨。如果未来市场规模增长不及预期,行业技术发展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营销推广未达预期,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被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年产2万吨特种表面活性剂建设项目”和“康普化学技术研究院”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17,682.00万元。如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未能产生预期收益,则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将侵蚀公司利润,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17,250,000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能发行的股份),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250,000股)。

4、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具备参与北交所股票发行和交易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6、拟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发行人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且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发行人已就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价格、发行对象等作出决议。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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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部控制制度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7名董事,其中3名为公司选任的独立董事;发行人设3名监事,其中2名是由股东代表选任的监事,1名是由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根据本保荐机构的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8-408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北交所注册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8-274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8-181号《审计报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A审字(2020)0941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经营合同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近三年发行人净资产持续快速增长,由2019年12月31日的12,496.89万元增长到2021年12月31日的21,891.94万元;发行人经营能力具有可持续性,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为33.24%,最近三年实现的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34.83%;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30.59%,流动比率为2.66,速动比率为1.84。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北交所注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8-274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8-181号《审计报告》、亚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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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A审字(2020)0941号《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8-408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北交所注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内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1、通过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历次“三会”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文件,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经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导,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声明和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4、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8-408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5)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的承诺函和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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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依法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十六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8-274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8-181号《审计报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A审字(2020)0941号《审计报告》和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7)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公司的内控制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8-408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银行存款、货币资金、往来款等的核查,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发行人符合《北交所注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第十一条、《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4条第(一)款之规定。

(六)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已连续挂牌满12个月且属于创新层挂牌公司

发行人于2015年11月16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已连续挂牌满12个月,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发布2022年第二次创新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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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决定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2】189号),发行人属于创新层挂牌公司。

发行人符合《北交所注册办法》第九条、《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第

(一)款之规定。

(七)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符合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的规定根据发行人市场交易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本次发行规模,预计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市值不低于2亿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0年、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711.52万元、4,869.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6.90%、25.21%(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计算依据),两年平均值为31.06%。

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款之规定。

(八)发行人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净资产金额为21,891.94万元。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三)款之规定。

(九)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

截至2022年6月20日,发行人股本金额为7,439.25万元,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为19.97%。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000,000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超过17,25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预计本次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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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第(四)款、第2.1.2条第(五)款、第2.1.2条第(六)款之规定。

(十)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等情形

本保荐机构查询了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等公开信息,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等情形。

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4条第(二)款之规定。

(十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上述人员的声明文件,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4条第(三)款之规定。

(十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查询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形。

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4条第(四)款之规定。

(十三)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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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本保荐机构查询了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披露的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4条第(五)款之规定。

(十四)发行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合同等相关资料,查阅了行业分析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等行业资料,取得了发行人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证书,取得了发行人的《企业信用报告》,并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情形。

发行人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4条第(六)款之规定。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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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招商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除上述说明外,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保荐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所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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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十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接受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十二)自愿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应当继续完成。
1、督促公司建立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制度(1)事前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3)督促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4)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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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安排
制度: ①对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控制权稳定的风险事项发表意见; ②对发行人发生的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显失公允、违规对外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现场核查; ③就发行人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5)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2、事前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事前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披露或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督促发行人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后,督促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提供有关决议及备阅文件,并在相关文件披露前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预留必要的事前审阅时间。
3、持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股票交易、媒体报道等,并督促相应的披露义务(1)持续关注发行人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发行人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方式,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股票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2)发行人拟披露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督促发行人进行更正或补充。 发行人拒不配合的,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4、督促并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等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1)督促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募集资金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情况,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2)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3)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5、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及核查工作,并定期出具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年就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6、督促发行人的内部治理工作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
7、按照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按照《保荐业务细则》规定的事项及时披露信息及定期报告。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配合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要求1、根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必需的相关信息。 2、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的,及时告知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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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安排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根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督导意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4、协助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披露持续督导意见。 5、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其他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四)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提供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并依照法律及其他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作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保荐代表人:陈志、张维电话:0755-82943666传真:0755-82944669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担任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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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杜云晓

保荐代表人:

陈志 张维

内核负责人:

陈鋆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治鉴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霍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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