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6号”文核准,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于2021年3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鉴于本次发行工作的需要,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国信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由其负责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的2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终止了与西南证券的原保荐协议,西南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信证券承接。国信证券已委派雒晓伟先生、邵鹤令先生(简历见附件)具体负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西南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及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雒晓伟先生:保荐代表人,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藏格矿业借壳上市项目、藏格投资可交换债项目、华映科技非公开项目、华业地产非公开发行项目、精达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华业地产公司债项目、慈星股份IPO项目、迪瑞医疗IPO项目和永艺股份IPO项目等项目。
邵鹤令先生: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奥维通信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奥维通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共达电声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作为现场负责人负责博实股份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博隆技术上海主板IPO项目、罗牛山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风帆股份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奥维通信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作为核心人员参与华东重机中小板IPO项目、雅致股份中小板IPO项目、贵航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