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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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海岸环庆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原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
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注销该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0.5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原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4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