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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2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宏源证券”)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联”、“公司”)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上海钢联 2011 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
了跟踪,情况如下:
    一、上海钢联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的情况
    (一)上海钢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1、上海钢联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上海钢联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投
资”),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兴业投资持有公司 1,587.50 万股股份,占总股
本的 39.69%。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科技”)、上海复星
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新”)分别持有兴业投资 90.00%和
10.00%的股权,郭广昌先生通过持有广信科技和复星高新各 58.00%的股权,实
际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兴业投资,为上海钢联的实际控制人。
    2、其他持有公司股权占发行后总股本 5%以上的股东
    报告期内,上海钢联董事长朱军红先生直接持有上海钢联 331.50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8.29%。
    3、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北京钢联麦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持
有其 100%股权)、无锡钢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上海
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58.36%股权)、上海博扬广告有限公司(公
司持有其 51.00%股权)。
     4、其他主要关联方
     报告期内,除本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兴业投资控制的企业包括德邦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州期货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持有广信科技、复星高新、复星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 58.00%的股权,直接控制该三家公司,并通过该三家公司间接控
制诸多企业,主要包括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复星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复星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复星国际(0656.HK)、复星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复星黄金控股有
限公司、复星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钢铁
联合有限公司、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复星医药(600196.SH)、复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豫园商城(600655.SH)、南钢股份(600282.SH)等。
     5、其他关联自然人
     公司其他关联自然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二)上海钢联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上海钢联资源的制度情况
     上海钢联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制度》、《子公司
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2011 年度,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公司重新修订了《公司章程》,并新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
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内部问责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上海钢联及控股子公司均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海钢联
资源。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11 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等相关文件,检查了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抽查了关联交易相关凭
证、公司其他应收/应付款往来明细等资料,并通过同上海钢联管理层、财务人
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的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是否存
在占用上海钢联资源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上海钢联较好的执行并完善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海钢联资源的制度,2011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上海钢联资源。
    二、上海钢联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情况
    (一)上海钢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上海钢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
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上海
钢联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上海钢联的董事会由九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上海钢联的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
代表监事一名,设监事会主席一人;上海钢联的经理层共七名,包括一名总经理
(兼任财务负责人)、五名副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
    (二)上海钢联制订了一系列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上海钢联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工作制度,这些制度明确了各
治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制衡机制。2011 年度上海钢联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正常运行,各司其责,有效防范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便损害公司利益。
    同时,上海钢联制订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制度》、《独立董
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上海钢联制定的上述制度
尽可能避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和相关人员访谈,查阅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告、查阅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等相关文件,检查公司其他应收、应付
款往来明细,抽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报销单以及工资支付记录等
资料,保荐机构认为:上海钢联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2011 年度上海钢联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海钢联利益。
     三、上海钢联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制度
     上海钢联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章制度,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1、《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
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五)对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
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可以自行申请回避,本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董事会可以
申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上述申请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董
事会有义务立即将申请通知有关股东。有关股东可以就上述申请提出异议,在表
决前尚未提出异议的,被申请回避的股东应回避;对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监
事会对申请做出决议。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
具有以下职权:……(五)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
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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