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将间接持股变更为直接持股,增加直接持股数量),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共计
98,943,000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70.47%。
2022年11月10日,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必得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英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江阴联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阴联成”)间接持有的全部必得科技股份1,443,000股。现将其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基本信息 | 名称 | 刘英 | |||
住所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阳光花园99幢101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1月10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比例(%) |
大宗交易 | 2022年11月10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443,000 | 1.03 | |
合计 | - | - | 1,443,000 | 1.03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二)、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基本信 | 名称 | 王坚群 |
住所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阳光花园99幢101 |
息 | 权益变动时间 | -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比例(%)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资金来源 | - |
注:1、本次权益变动使刘英女士直接持股增加1,443,000股,直接持股比例增加1.03%。其一致行动人王坚群先生权益未发生变化。致使刘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坚群先生合计直接持股增加1,443,000股,直接持股比例合计增加1.03%。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坚群先生持有必得科技股份共计98,943,000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70.47%。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受让股份前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所任公司职务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直接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刘英 | 董事 | 22,620,000 | 16.11 |
王坚群 | 董事、总经理 | 74,880,000 | 53.33 |
合计 | 97,500,000 | 69.44 |
本次受让后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所任公司职务 | 直接持股数 量(股) | 合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刘英 | 董事 | 24,063,000 | 17.14 |
王坚群 | 董事、总经理 | 74,880,000 | 53.33 |
合计 | 98,943,000 | 70.47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
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1、本次直接持股增加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该股东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