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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关于公司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5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2-03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信海直”)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诺基本情况

(一)原承诺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对下属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子公司中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直租赁”)未来业务安排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承诺:

(1)由于本公司对类金融业务的战略调整,未来将不再经营融资租赁相关业务,并将通过多种方式稳妥推进解决本公司目前经营的类金融业务,具体方式包括本公司所持海直租赁的股权以合理公允价格转让给第三方或引入第三方以合理公允价格向海直租赁增资等;

(2)在推进解决目前存在的类金融业务过程中,本公司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履行必要的程序,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对海直租赁未来业务安排事项将自本承诺出具起一年内完成(以相关交易协议的签署时间点为准)。

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披露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信海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未来业务安排的承诺》(公告编号:

2020-051)。

(二)原承诺延期情况

由于涉及国有资产变动复杂程序、海直租赁其他股东战略需求以及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影响等客观原因,公司原承诺无法于原承诺期限内完成。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将于2021年11月26日到期的原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1月26日。除承诺履行期限变更外,原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

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的《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二、承诺履行及再延期承诺情况

(一)具体进展

公司自上述承诺出具后,一直致力于履行上述承诺,积极与海直租赁股东、上级国资主管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具体处理方案,并与多家潜在受让方或增资方进行了深入洽谈,以寻求有利于最大化保护公司利益的解决方案,尽快完成承诺事项。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海直租赁的议案。同日,海直租赁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的议案,并成立清算小组,启动清算程序。自上述承诺出具至今,公司亦未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类金融业务,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相关事项的情形。

(二)延期原因

在处理公司持有海直租赁45%的股权中,由于涉及国有资产变动复杂程序、海直租赁其他股东战略需求以及公司总部所在地深圳和海直租赁所在地天津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影响等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事项难以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目前,海直租赁的清算程序已经启动,公司将尽快完成承诺事项。

(三)延期后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拟将于2022年11月26日到期的原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26日。除承诺履行期限变更外,原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

三、对公司影响的情况

上述承诺事项延期是基于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延期履行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们充分讨论、认真分析,该事项未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延期履行的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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