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文件,并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延期履行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独立董事: 王玉梅 苏梅 张金林 王培 马少华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