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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5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从事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对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陈 凯 李 涛 郭年华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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