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钟兴富先生、陈方仁先生、陈金勇先生、陈礼宏先生、张长征先生、韩玲丽女士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根据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六名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良彬先生、周红锵女士、朱建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根据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三名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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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良彬 周红锵 许宏印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