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2]0013757号 |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截止2022年10月31日)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 1-3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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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13757号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为世纪)编制的截止2022年10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康为世纪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大华核字[2022]0013757号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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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康为世纪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康为世纪截止2022年10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康为世纪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施丹丹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张海霞 |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2年10月31日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第1页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贵所印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9.027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8.98元。截至2022年10月20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29.027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40,757,816.4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含增值税)64,486,811.2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6,271,005.23元,其中,康为世纪前期已支付承销费和保荐费(含增值税)1,500,000.00元,故共计扣除62,986,811.21元承销费和保荐费(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7,771,005.23元,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账号为15515888899998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967,441.80元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303,563.43元(不含前期已支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1,5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74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2年10月31日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第2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 核准文件 |
1 | 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 | 50,000.00 | 48,669.19 | 泰高新发改备〔2020〕221 号、泰高新审批〔2021〕24009 号 |
2 | 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1,707.64 | 11,707.64 | 泰高新发改备〔2021〕33 号 |
3 | 分子检测产品研发项目 | 14,190.76 | 14,190.76 | 不适用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4,000.00 | 24,000.00 | 不适用 |
合 计 | 99,898.40 | 98,567.59 | -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于2020年12月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证号:泰高新发改备〔2020〕221号)批准立项,并于2021 年 3 月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泰高新审批〔2021〕24009号),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政策的要求;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于2021年3月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证号:泰高新发改备 〔2021〕33 号)批准立项,该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分子检测产品研发项目无需履行发改、环评手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2年10月31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5,524.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医疗器械及生物检测试剂产业化项目 | 50,000.00 | 48,669.19 | 14,558.04 | 14,558.04 |
2 | 康为世纪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1,707.64 | 11,707.64 | 240.76 | 240.76 |
3 | 分子检测产品研发项目 | 14,190.76 | 14,190.76 | 725.69 | 725.69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4,000.00 | 24,000.00 | ||
合 计 | 99,898.40 | 98,567.59 | 15,524.49 | 15,524.49 |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2年10月31日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第3页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6,454,253.01元(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936,000.00元(含增值税),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936,000.00元(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费用类别 | 发行费用金额(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含税)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承销及保荐费 | 6,448.68 | 150.00 | 150.00 |
审计及验资费 | 954.00 | 215.00 | 215.00 |
律师费 | 708.08 | 111.30 | 111.30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 491.00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43.66 | 17.30 | 17.30 |
合计 | 8,645.43 | 493.60 | 493.60 |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