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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弘高: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0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治理制度体系陈旧未及时更新

公司治理制度未根据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废止情况及时更新,

部分条款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2、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未按规定履职

《公司章程》对设立审计委员会未做强制要求,且审计委员会未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未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3、未对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管控

公司向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取得的结算资料中,多个项目结算日期为以前年度。另外,部分项目已于以前年度结算,但公司未能及时获取结算资料。公司对工程项目管控不力,影响了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的列报及减值计提的准确性。

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2〕2号)第六条、三十条、一百零七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管控,全面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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