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4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吴有毅先生、耿昊先生、唐烨先生、钱康珉先生,独立董事赵先德先生、赵子夜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2年11月14日到期,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将其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额度全部行权,公司将对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万份予以注销。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不合格,另有1名激励对象病逝,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9万份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7万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8.50万份,授予对象由78人调整为72人。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耿昊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耿昊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2年11月14日期限届满,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3,595,000份,公司总股本由365,559,750股变更为369,154,750股。基于上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6,555.975万元变更为36,915.475万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总额及注册资本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且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2年11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