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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4日下午15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冯国凯先生、监事周丽红女士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国凯先生主持,监事张洁、周丽红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2年11月14日到期,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将其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额度全部行权,公司将对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万份予以注销。

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不合格,另有1名激励对象病逝,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9万份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7万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8.50万份,授予对象由78人调整为72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二期激励对象共72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共348.5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2年11月14日期限届满,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3,595,000份,公司总股本由365,559,750股变更为369,154,750股。基于上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6,555.975万元变更为36,915.475万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总额及注册资本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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