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及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李中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雷生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牛卓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郑春美、杨雄文、熊新华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