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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5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2-084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梅安森股票代码:300275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堃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471号七层A区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471号七层A区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 2022年11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城资本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梅安森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长城资管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长城资本瑞鑫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471号七层A区法定代表人:杨堃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F64M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主要经营范围: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6-01-20 至 无固定期限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471号七层A区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持股100%。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信息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杨堃董事长中国北京
阴哲民董事兼总经理中国北京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梅安森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城资本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管计划运作安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7),持股5%以上股东长城资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645,11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且保证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长城资管累计减持股份数量合计361,500股,减持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0.19%。

长城资本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长城资管持有公司股份9,7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城资管持有公司股份9,40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3日,长城资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目前亦没有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重大交易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梅安森股份不存在被权利限制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马焰先生。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亦不存在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有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 (股)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资管集中竞价交易2022/11/2311.83361,5000.19%
合计361,5000.1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堃2022年11月2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28号
股票简称梅安森股票代码3002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471号七层A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9,770,000股 持股比例:5.1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9,408,500股 持股比例:4.9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注:均为卖出,减持情况详见前文)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杨堃

日期:2022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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