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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博云通”、“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慧博云通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31日核发《关于同意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076,000.00元,扣除本次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311,539.1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764,460.8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0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57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40,764,460.86元低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255,000,0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ITO交付中心扩建项目205,227,800.00200,000,000.00185,764,460.86
2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8,263,400.0055,000,000.0055,000,000.00
合计303,491,200.00255,000,000.00240,764,460.86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慧博云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翀翔 李世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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