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2,513.87万元。(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国华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冯晓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丛虎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HUI KE LI(李惠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