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亨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9月22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2年11月1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871号文同意注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87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1〕8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1〕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1〕27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中证协发〔2021〕25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对绿亨科技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4,049.57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8,020.5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47%(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国泰君安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4,657.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18,628.02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09.914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3,239.6560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3,847.0860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绿亨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承诺认购金额 (万元) | 承诺认购股数(万股) |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
1 | 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绿亨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239.6560 | 404.9570 | 12个月 |
2 | 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2,400.00 | 300.00 | 6个月 |
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9.6560 | 39.9570 | 6个月 |
4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0.00 | 35.00 | 6个月 |
5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0.00 | 30.00 | 6个月 |
合计 | 6,479.3120 | 809.9140 | -- |
4、配售条件
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绿亨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条件
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绿亨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査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共计5名,分别为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绿亨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以上战略投资者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绿亨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 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绿亨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编码 | SXQ731 |
募集资金规模 | 3,239.6560万元 |
管理人名称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备案日期 | 2022年11月2日 |
成立日期 | 2022年10月31日 |
到期日 | 2027年10月31日 |
投资类型 | 权益类 |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绿亨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绿亨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按照本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2)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相关监管机构(如需);(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
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对委托人采取相关措施仍无法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或者经过评估超过其风险管理能力的,有权依法拒绝与委托人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已建立业务关系的,有权中止交易并按照规定处理,包括终止业务关系;(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于上述,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绿亨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2年11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
参与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绿亨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实际认购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认购金额(万元) | 认购比例 |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 员工类别 |
1 | 赵梅花 | 总经理助理、辣椒事业部经理、监事会主席 | 120.00 | 3.70% | 绿亨科技 | 核心员工 |
2 | 张会峰 | 业务部长 | 144.00 | 4.44% | 绿亨科技 | 核心员工 |
3 | 赵涛 | 董事兼副总经理、子公司寿光南澳绿亨农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56.00 | 7.90% | 绿亨科技 | 高级管理人员 |
4 | 孟蕾 | 子公司寿光南澳绿亨农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224.00 | 6.91% | 寿光南澳绿亨农业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5 | 张大伟 | 子公司北京中农绿亨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261.34 | 8.07% | 北京中农绿亨科技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6 | 贺铁锤 | 子公司北京绿亨玉米科技有限公司及厦门绿亨玉米文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192.00 | 5.93% | 北京绿亨玉米科技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7 | 周沛江 | 子公司北京北农绿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物流部长 | 181.34 | 5.60% | 北京北农绿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8 | 刘利宁 | 子公司北京中科绿亨除草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 192.00 | 5.93% | 北京中科绿亨除草科技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9 | 郝培培 | 子公司天津市绿亨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168.00 | 5.19% | 天津市绿亨化工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10 | 李向敏 | 子公司天津市绿亨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长 | 104.00 | 3.21% | 天津市绿亨化工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11 | 李加林 | 子公司昆明绿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184.00 | 5.68% | 昆明绿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12 | 卢胜东 | 子公司沧州蓝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400.00 | 12.35% | 沧州蓝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13 | 王帅 | 绿亨科技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 296.00 | 9.14% | 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核心员工 |
14 | 李倩 | 绿亨科技总部办公室主任 | 148.98 | 4.60% | 绿亨科技 | 核心员工 |
15 | 肖代友 | 绿亨科技董事长助理 | 256.00 | 7.90% | 北京北农绿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16 | 于洋 | 绿亨科技总部财务主管 | 112.00 | 3.46% | 北京北农绿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核心员工 |
合计 | 3,239.6560 | 100.00% |
注:上表中实际认购比例数值为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绿亨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绿亨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5、锁定期
国泰君安君享北交所绿亨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核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351794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栗华田 |
注册资本 | 242,440.8184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3年1月21日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501-15室 | ||
营业期限自 | 2013年1月21日 | 营业期限至 | 2023年1月20日 |
经营范围 | 投资、投资咨询和种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60.31%、财政部39.69% |
主承销商核查了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于2014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备案编码为SD2183。
经核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北京先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先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4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0723)。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21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59284XQ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贺青 |
注册资本 | 890,667.2074万元 | 成立日期 | 1999年8月18日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
营业期限自 | 1999年8月18日 | 营业期限至 | 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1.34%,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7.66% |
主承销商核查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18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除上述关系外,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00218879J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法定代表人 | 经雷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9年3月25日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 ||
营业期限自 | 1999年3月25日 | 营业期限至 | 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3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
主承销商核查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基金名称 | 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编号 | 014269 |
成立时间 | 2021-11-23 |
批复文书号 | 证监许可[2021]3618号 |
批复时间 | 2021-11-12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经核查,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注册。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嘉实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管理人合法募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符合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220581820C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李刚 |
注册资本 | 461,374.5765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4年2月21日 |
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 ||
营业期限自 | 1994年2月21日 | 营业期限至 | 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8.7999%,佛山市顺德区金盛瑞泰投资有限公司13.7886%,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3529% |
主承销商核查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法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2月21日,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主承销商取得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
6、锁定期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査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
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 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 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 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 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