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拟放弃优先受让参股公司尔智机器人(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智机器人”)股权,并由关联方受让该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定价合理、公允,放弃优先受让权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放弃股权优先受让权,并由关联方受让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黄宝山 杨永兴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