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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方科: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4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方科 公告编号:临2022-075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于2022年

11月23日裁定批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重整程序。

? 根据《重整计划》,方正科技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如

因客观原因,致使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条件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满足,方正科技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北京一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同时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 执行《重整计划》将使方正科技控股股东由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为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重整计划》内容与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

2022年9月27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方正科技重整,并于同日依法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6)。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15日,方正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于2022年11月21日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2年11月23日,管理人收到了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249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方正科技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北京一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内容与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本次《重整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一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本院审查,管理人提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有关企业的后续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等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经由各表决组通过。综上,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

如下:

一、批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重整计划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经营方案,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对公司2022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方正科技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方正科技董事会。

五、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2、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2021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

者为负值,且2021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同时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5、如果重整计划能够顺利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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