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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4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2-12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蔡莹回避表决,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1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5名激励对象授予359万股限制性股票。《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前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1.4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收购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114,097.30106,097.30
2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133,440.8960,000.00
3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50,000.002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7,902.7027,902.70
合计325,440.89214,000.00

二、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9,525.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收购海四达电源79.7883%股权114,097.3081,623.00
2年产12GWh方型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133,440.8960,000.00
3年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50,000.002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7,902.7027,902.70
合计325,440.89189,525.7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的议案》

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21.4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189,525.7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相应调整,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结合实际情况并顺利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21.4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189,525.7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相应调整,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现根据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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