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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魂网络: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4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投资金额:人民币15.00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收益波动等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以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可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有序。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上述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1、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

2、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风险匹配原则适时选择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并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收益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万元)2022年9月30日/ 2022年1-9月(万元)
资产总额309,488.32290,284.65
负债总额57,983.3150,290.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5,332.34239,517.72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1,796.3911,247.17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09,223.45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37.33%, 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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