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并重整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1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10月15日指定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2年11月7日,管理人以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乳业公司”)与科迪巨尔乳业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巨尔公司”)、河南科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生物公司”)、河南科迪商丘现代牧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牧场公司”)存在股权、人员、业务、资产混同为由,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上述四家公司合并重整的申请。
2022年11月17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听证会,管理人及债务人代表、部分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钉钉APP平台以线上方式参加了听证会。
2022年11月22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14破3号之八《民事裁定书》,裁定洛阳巨尔公司、科迪生物公司、科迪牧场公司与科迪乳业公司合并重整。
如不服裁定,利害关系人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公告编号:2022-018
二、备查文件
(2022)豫14破3号之八《民事裁定书》。特此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