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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A3: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3

证券代码:400140 420140 证券简称:东海A3 东海B3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22年11月14日签发的应诉通知书(2022)琼01民初149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原告:贺咏梅

(二)被告基本信息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徐自力、袁小平、唐山荣、杨向雅、吴涛、张媛媛、张旭丽、王干、文萍、丁勤、汪宏娟、符宗仁

(三)诉讼请求

原告贺咏梅以“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请求法院:

1、判令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投资实际损失17,036,093.27元;

2、判令被告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徐自力、袁小平、唐山荣、杨向雅、吴涛、张媛媛、张旭丽、王干、文萍、丁勤、符宗仁、汪宏娟对被告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由被告承担。

(四)事实与理由

原告基于对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报、2021年三季报、2021年预披露年报信息的信赖,自2022年1月17日开始买入大东海公司股票,至2022年3月30日,买入共计5,033,797股,成

交总金额为19,649,940元。

原告认为,基于对大东海公司信息披露的信赖,在大东海公司虚假陈述期间投资了大东海公司股票,因此造成的损失,大东海公司应予赔偿,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负面影响

目前,除受新冠疫情反复影响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自身权益。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还未开庭审理,尚无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资产等财务情况的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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