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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3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2-054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1月3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年11月23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08元/股

4、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数量:254.0115万股

5、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人数:81人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254.01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通过内部信息系统向全体员工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异议。2022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

3、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1月3日

2、授予价格:4.08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

5、实际授予登记对象及授予登记数量: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间,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3,300股,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际授予激励对象由82人变为81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6.3415万股变为254.0115万股。

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技术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共81人)254.0115100%0.21%
合计254.0115100%0.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5.00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考核结果评价结果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果ABCDE
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比例10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8、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间,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3,300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截至2022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81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10,363,669.20元(对应254.011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实际登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8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4.0115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项事宜均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及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101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11月9日,公司实际已授予8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540,115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08元,认购资金合计10,363,669.20元,已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1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放弃认购股数共计23,300股。

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故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不变,仍为人民币 1,187,584, 762.00元。

五、本次授予股份的登记完成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3日,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1月23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1、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变动数(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1,834,5170.15+2,540,1154,374,6320.3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85,750,24599.85-2,540,1151,183,210,13099.63
其中: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563,4150.22-2,540,11523,3000.002
三、总股本1,187,584,762100.0001,187,584,762100.00

2、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调整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没有发生变化,不存在导致每股收益摊薄的情形。

七、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八、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九、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6)。截至2019年11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63,41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22%,最高成交价为11.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9,984,265.25元(含交易费用)。根据公司2019年4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明确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上述已回购股份中的2,540,115股已用于实施本激励计划,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一致。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23,300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未能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实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因公司回购专户中剩余股份将于2022年11月28日届满,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对公司回购专户中剩余股份予以注销,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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