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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的意见

我们认为: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为合营企业聊城润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润嘉”)提供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是其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且该笔担保有反担保,由聊城润嘉的直接股东聊城昌润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文亮 宗文龙 柳向阳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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