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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4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了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及三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一、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1.435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8,0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将由2,434,351,018股变更为2,434,243,018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34,351,018元减少为2,434,243,018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三、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

(二)申报时间:2022年11月25日起45天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部门:证券法规部

(四)联系电话:0951-5100532

(五)邮箱:jzfdxxpl@jzfdjt.com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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