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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原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辉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成员缺额1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吴祖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吴祖亮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吴祖亮,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已取得经济师、高级政工师职称证书,曾担任南汇教育局三墩中心校教师、教导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办公室主任、人教科科长、营业部主任和奉贤支行副行长,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和奉贤支行行长;兼任上海国创商业保理公司董事、华鑫思佰益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吴祖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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