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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徐洲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缺额1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表决,同意提名吴

祖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上述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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