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共29名,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邓正平: | 潘磊: | ||
涂光复: |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