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并新增司法冻结、解除并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佳源创盛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佳源”)累计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股份数量为366,874,909股,占其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65%;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733,806,318股,占其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0.0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31%。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近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创盛”)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佳源创盛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并新增司法冻结、解除并新增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冻结、新增司法冻结、解除轮候冻结及新增轮候冻结的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冻结执行人 |
佳源创盛 | 是 | 265,000 | 0.07% | 0.03% | 是 | 2022年7月5日 | 2022年10月26日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本次股份被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标记股份数量(股) | 占其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标记执行人 | 原因 |
佳源创盛 | 是 | 265,000 | 0.07% | 0.03% | 是 | 2022年10月26日 | 2025年10月25日 |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 司法再冻结 |
3、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 日期 | 冻结执行人 |
佳源创盛 | 是 | 265,000 | 0.07% | 0.03% | 2022年9月23日 | 2022年10月26日 |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
4、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轮候冻结数量(股) | 占其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轮候机关 | 委托日期 | 轮候期限 |
佳源创盛 | 是 | 5,100,000 | 1.39% | 0.48%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年10月26日 | 36个月 |
佳源创盛 | 是 | 358,253,855 | 97.65% | 33.84%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2年11月03日 | 36个月 |
合计 | - | 363,353,855 | 99.04% | 34.32%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 合计占其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佳源创盛 | 358,253,855 | 33.84% | 358,253,855 | 0 | 97.65% | 33.84% |
浙江佳源 | 8,621,054 | 0.81% | 8,621,054 | 0 | 2.35% | 0.81% |
合计 | 366,874,909 | 34.65% | 366,874,909 | 0 | 100.00% | 34.65% |
2、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轮候冻结数量(股) | 合计占其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佳源创盛 | 358,253,855 | 33.84% | 725,185,264 | 197.67% | 68.50% |
浙江佳源 | 8,621,054 | 0.81% | 8,621,054 | 2.35% | 0.81% |
合计 | 366,874,909 | 34.65% | 733,806,318 | 200.02% | 69.31% |
二、其他说明
1、最近一年,公司控股股东佳源创盛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及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份冻结事项暂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